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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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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渝价〔2011160

 

重庆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申请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函》(渝公函【20118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渝财综【20118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部门向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个人收取的业务知识笔试、军事列队训练考核的收费标准为:业务知识笔试每人每次5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每人每次30元。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各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116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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