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财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财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财政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财政校〔2011〕8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A栋、B栋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