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文理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星湖校区改造红河校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重文理计〔2010〕4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改造的星湖校区的女生二舍的4人间,女生八舍、男生一舍、二舍的6人间,女生三舍的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星湖校区女生四舍、六舍、七舍、九舍、十舍的4-5 人间,红河校区的松苑、赋棠苑(七号楼)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星湖校区女生五舍、十三舍的3-4 人间,红河校区柏苑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女生二舍的4人间,女生八舍、男生一舍、二舍的6人间,女生三舍的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星湖校区女生四舍、六舍、七舍、九舍、十舍的4-5 人间,红河校区的松苑、赋棠苑(七号楼)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三)星湖校区女生五舍、十三舍的3-4 人间,红河校区柏苑的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四)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