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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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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渝价〔2011353

 

重庆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申请核定执行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的函》(渝公函【201027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渝府发【201020号)(以下简称《通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的通知》(渝财综【201022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根据《通告》第五条规定“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损毁的,换领时应缴纳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损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35元。

三、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单位在执收中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1110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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