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楼住宿费的请示》(渝商职院〔2011〕5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第四学生公寓的8人间、第五学生公寓的6人间和第六学生公寓的2-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和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三类和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第四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第五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第六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