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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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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渝价〔201145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渝地税涵[2011]199号)、《关于明确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渝地税涵[2011]200号)收悉。我们于20102月以渝价[2010]34号文制定了国家统一保留的四种发票和五种通用发票工本费标准,从201041日起试行,试行至今未接到有关发票工本费的不良反映,并将在全市启用新的通用定额发票(农村、城市公交专用)。经研究,现将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保留的发票和通用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

二、以上收费纳入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四、以上发票工本费标准从20121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34号)同时作废。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标准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标准

序号

  

 

联 次

收费标准

备注

1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机打)

241 mm×177 mm

四联

0.60/

 

2

建筑业统一发票(机打)

241mm×177 mm

三联

0.40/

 

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机打)

241mm×177mm

四联

0.60/

 

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原:重庆市医药费(门诊)专用发票(机打))

241mm×93.13 mm

三联

0.20/

 

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41 mm×177.8 mm

四联

0.50/

 

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10 mm×139.7 mm

三联

0.30/

 

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卷式有奖)

76 mm×177.8mm

一联

20.00/

 

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卷式)

44 mm×127mm

一联

5.00/

 

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手工)

175 mm×77mm

二联

10.00/

 

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农村、城市公交专用)

128mm×50mm

一联

2.5/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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