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定公共管理地方学历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核定公共管理地方学历研究生
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公共管理学院:
你院《关于重庆公共管理学院完善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公管院〔2011〕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公共管理学院的批复》(渝府〔2004〕168号)的规定,考虑到公共管理地方学历研究生教育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等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公共管理地方学历研究生教育的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共管理地方学历研究生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5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学费收入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教育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渝办〔2010〕37号)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本批复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