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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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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渝价〔201294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重信院[201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通信、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年7500元;营销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年84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新增)、软件测试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会计与统计核算(新增)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新增):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每生每期3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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