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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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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核定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

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渝价〔2012104

 

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日语等四个专业和申请俄语等两个专业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外南译 [2012]2号)及《关于申请绘画专业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外南译[2012]1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日语、德语、朝鲜语、法语、俄语(新增)、西班牙语(新增)、绘画(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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