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5-07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核定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新增专业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渝价〔2012138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2012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经贸院文[2012]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500元;会计、海关管理(新增)、报关与国际货运(新增)、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增)、微电子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机电一体化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审计实务(新增)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