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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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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渝价〔2012141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增专业收费及调整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院发[201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汽车检测与维护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每生每年8800元;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信、软件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新增)、新闻采编与制作(新增)、室内设计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86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电信商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新增)、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8300元。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业余):移动通信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每生每年6500元;广播电视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软件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电信商务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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