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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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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渝价〔2012142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西育 [2012]13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美术学、绘画、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学、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园林、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会计学、经济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学前教育(新增)、微电子学(新增)、工程管理(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农村区域发展(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预科理科、预科文科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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