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育才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育才中学校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市育才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育中〔2012〕2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学生公寓A栋、B栋、千桃寓的8人间,临时租用教师住宅(简称返租房)的4-6人间(套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参照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学生公寓A栋、B栋、千桃寓的8人间,返租房的4-6人间(套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学生公寓A栋、B栋、千桃寓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