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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新华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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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重庆市新华技工学校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渝价〔2012167

 

重庆市新华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制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新技 [2012]7)收悉。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租赁的A校区12号学生公寓的6-8 人间,34号学生公寓的2-4人间(套房),B校区A栋、B栋学生公寓的6-8 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8人间及A校区的2-4人间(套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按第二类学生公寓要求,设有公共浴室的学校,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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