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杨家坪校区第8栋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重理工大〔2012〕96号)、《关于申报杨家坪校区第7栋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重理工大〔2012〕97号)、《关于申报花溪校区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重理工大〔2012〕9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杨家坪校区第8栋学生公寓的8人间、第7栋学生公寓的6人间,投资新建的花溪校区1-29栋学生公寓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花溪校区1-29栋学生公寓的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杨家坪校区第7栋学生公寓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杨家坪校区第8栋学生公寓的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