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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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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新增

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渝价〔2012248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报送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申请表的报告》(渝艺职院 [2012]3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装潢艺术设计、影视动画、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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