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市新华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渝价〔2012〕251号
重庆市新华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制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新技[2012] 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考虑到你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环境艺术设计、川菜金牌大厨精英专业每生每期4000元;烹饪川菜大厨精英专业每生每期3100元。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材料费、实习费等费用。
二、你校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