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2-08-13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渝价〔2012257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通信函[2012]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收取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渝财综函[2012]1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执行的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工业和信息化部考务费2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工业和信息化部考务费20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以上收费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除本通知规定以外,不得再向参考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2810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384号)同时废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