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电财〔2012〕1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资金新建的大学城校区7#、8#、14#、16#、17#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