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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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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清理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渝价〔2012277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近几年,各地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地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对普通游客实行高票价,对旅行社实行高折扣,导致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社会反映较大。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根据近期国家发改委对清理景区门票价格高折扣情况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清理规范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中关于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的规定,即:“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对本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高折扣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立即进行纠正。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请各区县将开展清理规范门票价格情况910日前书面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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