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西南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西校〔2012〕2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楠园10舍、13舍,楠园3舍、5舍、7舍,竹园一区,楠园1舍、4舍、6舍、12舍,李园3舍(旧楼)、4舍、5舍、6舍、7舍,桃园1舍、2舍、3舍、4舍、5舍,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楠园2舍、8舍、9舍、11舍,李园2舍、桃园6舍,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楠园10舍、13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楠园3舍、5舍、7舍,竹园一区(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50元;
楠园1舍、4舍、6舍、12舍,李园3舍(旧楼)、4舍、5舍、6舍、7舍,桃园1舍、2舍、3舍、4舍、5舍,竹园一区(五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
楠园2舍、8舍、9舍、11舍,李园2舍,桃园6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采用集中供热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