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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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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渝价〔2012286

 

西南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西校〔20122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楠园10舍、13舍,楠园3舍、5舍、7舍,竹园一区,楠园1舍、4舍、6舍、12舍,李园3舍(旧楼)、4舍、5舍、6舍、7舍,桃园1舍、2舍、3舍、4舍、5舍,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楠园2舍、8舍、9舍、11舍,李园2舍、桃园6舍,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楠园10舍、13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楠园3舍、5舍、7舍,竹园一区(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50元;

楠园1舍、4舍、6舍、12舍,李园3舍(旧楼)、4舍、5舍、6舍、7舍,桃园1舍、2舍、3舍、4舍、5舍,竹园一区(五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

楠园2舍、8舍、9舍、11舍,李园2舍,桃园6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采用集中供热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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