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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日期: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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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部分专业

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渝价〔2012309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上调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电财〔201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大学城学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5110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10159)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调整后的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

年学费

标准

(元/人)

应缴总学费(元/人)

收费

总学分

学分学费

(/学分)

专业学费(/.)

备注

影视广告

3

8000

23999

128

85

4373

2013年及以后入学学生

图形图像制作

3

8000

23999

128

85

437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11500

34499

128

85

7873

2012年及以后入学学生

环境艺术设计

3

11500

34499

128

85

7873

编导

3

11500

34499

128

85

7873

影视动画

3

11500

34499

128

85

7873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11500

34499

128

85

7873

二、以上专业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请你院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你院应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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