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经贸校〔2012〕6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1、2号学生公寓的4人间、6人间、8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2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600元;
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0元;
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