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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澳大利亚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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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澳大利亚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渝价〔201233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及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电财〔20127号)收悉。

你校经市教委(渝教外〔201131号)批准,并报教育部(教外司综〔2011813号)备案同意,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及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和会计三个专业的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澳大利亚项目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软件技术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二、你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校应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四、你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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