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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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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渝价〔2012361

 

重庆工商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新修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商大〔201220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南岸校区22号、23号、24号学生公寓的3-4人间,江北校区学生公寓六舍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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