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场地服务费的请示》(渝政交[2012]1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就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你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应包括以下服务内容:提供交易场地、设施设备、开标评标服务、法律法规信息咨询、信息记录管理、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交易登记、安排交易场地、记录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等服务。
三、你中心应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四、你中心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实施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用户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
附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
500—1000(含) |
0.9‰ | |
1000—5000(含) |
0.85‰ | |
5000—10000(含) |
0.8‰ | |
10000以上 |
0.7‰ |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