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收取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的复函
二○
重庆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收取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用的函》(渝公函〔2012〕157号)收悉。市教育考试院以渝教考函〔2012〕31号同意你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体测、面试工作。经研究,现将你局收取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加试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15元(共四科,分别为男生
二、此项工作由你局政治部统一组织,直属单位重庆警察学院具体实施,考点设在重庆警察学院。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能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