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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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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2013419    渝价〔2013119

 

四川美术学院:

根据2003年市政府关于支持四川美术学院发展的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我们对四川美术学院现有专业(不含师范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学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一)普通本专科:美术学(除美术教育专业方向外)、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绘画(除油画专业方向外)、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方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书法学、中国画、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绘画(油画专业方向)、雕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二、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奖、贷、助、补、减”的多元化资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本通知从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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