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收取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收取学前教育专业
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的复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核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测试及面试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13〕113号)收悉。市教育考试院以渝教考发〔2013〕15号同意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在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招生中增加专业测试。经研究,现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加试及面试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同意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考生加试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15元(共四科,心理素质、音乐、形体、语言表达),招生面试费每生15元。上述费用专项用于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支出。
此项工作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实施,考点设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请收费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能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渝教考发〔201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