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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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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356    渝价〔2013136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师商院文〔201307号)、《关于新增专业、名称变更专业及拆分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师商院文〔20131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其中“汉语国际教育”由原“对外汉语”变更)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财务管理、贸易经济(新增)、商务英语(新增)、电子商务(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由原“艺术设计”拆分)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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