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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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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356    渝价〔2013135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你院《关于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制定和部分现有专业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移通院文〔20131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数字媒体技术、德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其中“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由原“自动化”拆分)、机械电子工程(新增)、物联网工程(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数字媒体艺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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