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3年5月6日 渝价〔2013〕128号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经贸院文〔2013〕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建筑经济管理、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