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3-09-17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

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2013年9月17日 渝价〔2013〕3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发展改革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中秋、国庆临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3〕187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

二、开展市场检查,优化节日环境

中秋国庆期间,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对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等主副食品、交通运输(特别是乡镇客运)、零售商业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节日市场促销中的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会同旅游、工商等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规范旅游市场中各环节的价格秩序,改善游客旅游环境。

三、加强值班工作,认真受理举报

中秋国庆期间,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严格值班纪律,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热情解答价格政策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2013年10月7日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1件典型案例(附电子件)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传真电话:67512533,电子邮件:sjk67512533@126.com)。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3〕18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