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3年8月27日 渝价〔2013〕282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在9月底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