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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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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392 渝价〔2013285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渝经贸院文〔201316)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1栋、2栋、3栋、4栋学生公寓的4人间和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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