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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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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3913 渝价〔2013292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2013年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部署并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从2013923开始,至20131215结束。

三、检查的重点

在国家安排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检查的重点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

(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

(四)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收费公示落实情况,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四、检查分工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将采取同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等院校、教育部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并将对涪陵区(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璧山县(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巫溪县(重庆市巫溪县中学校)、奉节县(重庆市奉节中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市物价局将对区县在检查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实行督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五、做好专项检查总结调研工作

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认真处理,并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要重点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检查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并于1220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专题调研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电子版报送邮箱:105556687@qq.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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