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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日期: 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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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2013912 渝价〔201329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调整的请示》(院发〔20136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12369)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调整后的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

年学费标准

(元/人)

应缴总学费(元/人)

收费

总学分

学分学费

(/学分)

专业学费(/.)

备注

汉语言文学

4

3125

12,500.00

151

80.00

105.00

师范类(南山校区)

英语

4

4375

17,500.00

179

80.00

795.00

学前教育

4

3750

15,000.00

175

80.00

250.00

汉语言文学

4

4000

16,000.00

175

80.00

500.00

非师范类(南山校区)

汉语言文学

(文化传媒)

4

4000

16,000.00

176

80.00

480.00

英语

4

6875

27,500.00

179

80.00

3,29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

5625

22,500.00

172

80.00

2,18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网)

4

5625

22,500.00

173

80.00

2,16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4625

18,500.00

172

80.00

1,185.00

美术学

4

10000

40,000.00

171

80.00

6,580.00

非师范类(学府校区)

美术学

(应用美术)

4

10000

40,000.00

169

80.00

6,620.00

 

二、以上专业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新生起试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请你校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你院应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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