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华渝·怡景苑二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确定华渝•怡景苑二期物业服务
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2013年9月16日 渝价〔2013〕299号
重庆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高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0.90元/平方米.月,其中,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5元/平方米.月。
(二)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待相关设备设施完善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我局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1、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二、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