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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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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招标师职业

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3918  渝价函〔201315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13]778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从2009年已组织实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并核定了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现有效期已满,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633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客观题考试(2)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2)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应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915日起执行。原渝价函[2009]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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