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华能重庆燃机电厂关停机组转让电量价格问题的回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华能重庆燃机电厂关停机组转让
电量价格问题的回复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渝价函〔2008〕301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协调解决珞璜电厂替代燃机电厂发电电价问题的请示》(华渝珞电营[2008]2号)收悉。鉴于2000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华能重庆燃机电厂(以下简称燃机电厂)与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珞璜电厂)1-4号燃煤机组已执行合并电价,同时根据《重庆市“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燃机电厂关停机组发电量指标,已转由珞璜电厂替代发电,为此,华能珞璜电厂替代燃机电厂发电电价,应按国家核定的珞璜电厂1-4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