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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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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渝价〔2008122

 

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4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2007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2007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金额为932万元。重庆市电力公司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结清20071-9月电费。

二、2007101日起,重庆市电力公司对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量实行按月结算,上网电价0.577/Kwh与我市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差从电价附加中支付。

三、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计帐,余缺逐期滚存。

四、重庆市电力公司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交易电量、结算电费等有关资料,并接受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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