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巫溪县龙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8〕237号
巫溪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巫溪县龙水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水电站上网电价测算方案及审核上网电价的请示》(巫溪物价[2008]12号)和《关于龙水电站上网价格成本方案补充意见》(巫溪物价[2008]18号)收悉。鉴于巫溪县龙水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水电站8000KW水电机组已于2007年12月正式投运,根据国家现行经营期上网电价测算办法和你局上报资料,经我局研究,确定你县龙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4元(含税)。
以上临时结算电价自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正式电价纳入下一步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