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忠垫高速公路试收费时间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明确忠垫高速公路试收费时间的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8〕337号
重庆垫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明确忠垫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时间的请示》(垫忠高速财〔2008〕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忠垫高速公路于2007年12月28日建成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市收费公路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7〕667号文件同意忠垫高速公路自2007年12月28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渝府发〔2001〕70号文件的规定,忠垫高速公路试收费期为2007年12月28日始至2009年12月27日止。
二、忠垫高速公路试收费期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站点设置等相关事宜仍按渝价〔2007〕6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你司在试收期内应抓紧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完善正式收费相关资料,并提前3个月按程序报批转正收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