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
出厂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渝价〔2008〕387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针对今年以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生产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稳定发展,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