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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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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成品油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五日 渝价〔2008425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川渝重庆分公司,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

针对我市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成品油价格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机构用户成品油批发起点。除发电企业、公共交通、长途汽车客运以及客渡、车渡用油户外的机构用户,汽、柴油批发起点上调至50吨。取消煤油批发起点。

二、关于成品油运费问题。对直销配送上门的机构用户,可由配送企业按距用户最近加油站至配送目的地据实收取运费;如用户到油库自提油品,应扣除油库到距用户最近加油站之间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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