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07年
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8〕511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5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配额交易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核查,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上网电量为4461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为1069.3017万元。请你司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就此前双方已结电费进行清算,并按“通知”确认的金额多退少补。
二、按照“通知”确定的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我市需向福建电力公司购买1290.8806万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请你司在收到卖方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帐户,完成交易。
三、你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帐,余缺逐期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