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渝价〔2008〕588号
涪陵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涪物价发[2008]194号)收悉。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新建的1×30MW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已于2007年初投入商业运行,2008年5月通过重庆市环保局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渝环验[2008]02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 [2007]1176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从重庆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