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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力装卸及机械装卸作业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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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人力装卸及机械装卸作业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九月九日 渝价函〔2009159

 

重庆联运物流总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人力装卸作业收费及机械装卸作业费率标准的请示》(重联总[2009]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人力搬运价格不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属市场调节价。你司可根据人力搬运市场平均价格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业主接受人力搬运价格。

二、      机械装卸作业费标准可参照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

作业计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高于铁道部规定的同类机械装卸作业标准。

三、      你司须按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到所在地价格

管理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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