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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9年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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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

2009年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渝价〔200928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我市春运学生流、探亲流和民工流形成叠加,春运矛盾日益突出,乱涨价行为时有发生,春运客运票价投诉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维护春运价格秩序,现将加强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物价局关于春运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工作部署要周密,组织人员要精干,责任要层层分解,切实加强春运客运票价监管工作,认真履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确保春运票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事前监管。春运期间,各区县价格部门要主动上门开展价格服务指导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必须在车站、码头、客运车辆的醒目位置公示春运票价,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要采取提醒、告诫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增强各运输企业和广大客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加强事前监管,防患于未然。同时要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政策,避免因价格政策误解而产生价格矛盾。

三、认真组织开展春运票价检查。各区县价格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重点对各车站、码头以及各运输企业明码标价和春运票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春运期间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从重从快处罚。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行政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者,教育其他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四、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在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中,要加强与春运工作机构、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五、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春运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对春运价格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请各区县于2009310日前,将春运票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传真(023-67512533)或电子邮件(sjk67512533@126.com)方式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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