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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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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

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989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强电力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清理优惠电价有关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坚决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切实加强电价监督检查,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各电网企业应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并对照国家电价政策,全面清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执行情况,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30日前如实书面报送市物价局。对继续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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